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需参加中检的项目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中检工作。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中检材料,提交后由我处、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无需邮寄纸质件)。有关项目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学校/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随时提交结项申请(已提交结项申请的可不参加中检)。
二、纳入清理期的2018年一般项目,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通过系统提交结项申请,同时将有关结项材料纸质件2份送至我处409室。无法按期完成结项工作的项目可申请延期,2018年项目最长可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请及时登录“项目管理平台”在“项目变更”中申请延期。已同意延期的项目按照批复的延期完成时间完成项目。
三、已逾期的2017年一般项目,务必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申请工作,12月1日前将有关结项材料纸质件2份送至我处409室。未按时提交结项的项目,“项目管理平台”自动关闭结项申请权限,不再受理2017年一般项目结项。2017年一般项目也不再受理延期申请,无法按时完成结项的请及时登录“项目管理平台”在“项目变更”中申请终止项目。
四、申请免予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终结报告书原件,财务明细账原件,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或打印稿,结项成果(可用复印件、著作寄原件)。
申请鉴定结项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终结报告书原件,财务明细账原件,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或打印稿,结项成果(可用复印件、著作寄原件),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个人用)原件。
五、已邮寄结项材料的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结项审核周期1-3个月。如有问题可电话咨询6673791。
联系人:殷老师 赵老师
电话:6673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