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科决策咨询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8日 09:18 所属栏目: 省市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重要论述,聚焦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问题,推动形成一批前瞻性、针对性、应用性强的决策建议,更好发挥人文社科在决策咨询方面积极作用,设立社科决策咨询项目。

第二条 社科决策咨询项目(以下简称咨询项目)是人文社科课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问题导向、顶层设计、公开遴选、择优扶持的原则,由省社科联学术委员会统筹项目选题策划、咨询项目评估及成果转化应用,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章  选题策划

 咨询项目选题遵循服务决策需求的原则,以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为切入口,提出具有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的研究选题,引领社科工作者应用对策研究方向,引导提供决策建议,丰富决策思路。

第四条  咨询项目选题来源:

1.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和最新讲话精神;

2.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战略性、全局性的课题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领导直接提出的课题;

3.省委省政府各类发展规划、重大会议和重要文件中明确的重大推进事项在推进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4.省委宣传部、省直其他部门交办或委托的课题,或落实有关重要政策文件需要延伸研究的项目;

5.省社科联党组交办的或省社科联学术委员会提出的其他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五条  咨询项目选题确定后,社会公开发布,后续以“揭榜领题”或直接委托形式由承接单位或个人(团队)具体实施。

第六条  揭榜领题。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对策方案,社科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社科领域专家学者由科研实力较强的单位或个人(团队)自愿参加

第七条  委托项目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及决策亟需等提出重点课题项目,直接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团队)实施

第八条  以上两种形式均不进行专家评审,由省社科联学术部进行初核通过后,即可启动项目研究。

第九条 通过初核项目名单经省社科联学术委员专委会审核后,对外公开发布。

第四章 条件审核

第十条 项目实施计划应具有可行性,路径清晰,确保能够实现预期目标。

第十一条 项目确定结果为推出有深度、有分量、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决策咨询报告、策划方案等。

第十二条  通过初核项目,由项目承接方与省社科联学术委员会签署协议,明确相关责任义务,为后续工作提供保障。

第五章  项目结题

第十三条  咨询项目突出短平快特点,结题报告一般应自协议签署日起在发布后30天内提交相应结题报告,特殊选题一事一议确定具体研究时间,但最长不超过60天。

第十四条 报告一般以课题组的名义署名。主要研究者和撰写人署名可附文末,课题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6人以内。

第十五条 结题报告由省社科联学术部择优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参阅。推荐至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参考。项目承接方也可自行通过正规渠道报送结题报告,同时标注“山东社科决策咨询项目”字样。

第十六条  1.围绕项目开展的科研成果,须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或编辑出版学术专著,并注明“山东社科决策咨询项目”字样,或被省级以上信息专报采用,即可申请结项。

2.结题报告有以下情形即视作通过并颁发结项通知,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省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在决策、政策制定等方面予以采纳吸收等。

第六章  成果应用

第十七条  省社科联学术部将及时收集省领导对决策建议的批示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反馈;对课题研究报告中所提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跟踪。对有价值且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将组织课题延伸研究。

第十八条 建立咨询项目年度评估评价机制,跟踪结题报告现实转化应用效果,综合评价对策,建议实施结果,不断改进科研工作,提升科研效果。

第十九条  对无故不开展研究,或所提交成果与项目申报书严重不符,以及违反学术诚信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作出处置。

第二十条  结题报告通过的项目,省社科联采取后资助方式按重大课题项目予以支持。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结项情况的综合评估,揭榜或委托项目3次未形成结项报告的,取消其负责人和团队成员1年内申报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社科联学术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