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研究阐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5日 16:42 所属栏目: 项目申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中华民族历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和宣传阐释,推动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决定开展“研究阐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专项申报工作。为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课题负责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年5月20日之前)。课题负责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原创性,无知识产权争议。课题申请中如出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情况,按《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课题申报要求: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提交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2.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表》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3.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

二、此次申报为限项申报,每单位申报数不得超过10项。

三、此次专项研究时间为6个月,自中标课题发布立项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四、课题负责人可根据课题参考方向(附件1)自行确定研究题目,填写《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附件2)、《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填写《课题汇总一览表》(附件4)后统一报送。

我校申报人员请于10月28日提交相关纸质版(申请书一式2份,论证活页1份)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ldskc409@163.com)。

联系人:殷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6673791

地址:2号办公楼409室

邮箱:ldskc409@163.com

社会科学处

2024年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