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4日 17:00 所属栏目: 项目申报

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202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本年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型及资助范围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

(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

(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节目等。

美术创作资助项目: 本项目资助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和书法、篆刻等新作品创作。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整组作品。创作作品的尺幅、尺度为: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漆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单件最长边不小于1.2米,应为硬质材料;书法作品单件不小于1×1.8米;篆刻作品单件不小于0.035×0.035米。不在规定尺幅和尺度范围内的作品,应在申报项目时特别注明。

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本项目资助优秀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等在国内外的演出、展览。不资助艺术工作者个人作品的演出展览、纪念活动、节庆赛事等;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展示的项目。

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等领域创作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文艺评论人才培训。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保护利用人才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和以城乡空间规划设计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分为短期培训和中长期培训。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一)戏剧编剧、曲本作者;(二)音乐作曲;(三)舞蹈、舞剧编导;(四)舞台艺术表演;(五)美术、书法、摄影创作;(六)工艺美术创作;(七)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文艺评论。

二、我校申报安排

1.申报动员和宣传

各有关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结合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内容和本单位的师资资源,做好申报动员和宣传。

2.网上申报

本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通过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见社科处网站项目管理平台)申报。申报主体为鲁东大学的项目通过学校账号申报,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项目通过个人账号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4月15日——6月8日。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2.各项目申报指南具体内容链接如下:https://www.cnaf.cn/index.html

3.国家艺术基金相关管理制度:https://www.cnaf.cn/policy.html

联系人:凌老师   联系电话:6673791

社会科学处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