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交流活动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9日 08:48 所属栏目: 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交流活动管理,营造良好学术生态,促进学术交流健康有序开展,不断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和学科建设水平,服务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学术活动报备程序

各单位举办学术活动,须严格执行“一会一报”制度,在确定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及邀请专家后,及时通过学校OA系统(协同办公系统)“公共服务”栏目下的“学术活动管理—学术类活动审批备案”填报信息,履行报备程序。

(一)学术报告

举办学术报告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OA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报告海报等材料。

邀请国内专家作学术报告,会议类型选择“普通校内会议”,会议类别选择“社科类”;邀请涉台专家作学术报告,会议类型选择“涉台会议”,会议类别选择“社科类”,并同步联系党委统战部办理相关审核手续;邀请涉外(含港澳)专家作学术报告,会议类型选择“涉外会议”,会议类别选择“社科类”,并同步联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事务办公室)办理相关审核手续。

(二)学术会议

学术会议应规范命名,不得擅自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球”“世界”等称谓,严禁虚假宣传、违规评奖、违规收费或变相销售产品等行为。

会议信息确定后,承办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OA系统填报会议信息,并上传会议方案、手册等材料。

以学校名义主办或承办的省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会议,须至少提前1个月与党委宣传部对接,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步通过OA系统向学校报备。

举办国内学术会议,会议类型选择“普通校内会议”,会议类别选择“社科类”;举办涉台学术会议,会议类型选择“涉台会议”,会议类别选择“社科类”,并按要求报党委统战部审核;举办涉外(含港澳)学术会议,会议类型选择“涉外会议”,会议类别选择“社科类”,并按要求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事务办公室)审核。

各单位应积极组织举办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提前谋划,规范报批。会议期间应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会场管理,严格审核交流材料和现场布置,强化言论监管,确保学术活动有序、安全、高效如遇突发事件及时处置报告。

二、加强学术活动宣传管理

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术活动宣传海报、新闻稿等内容的审核,重点做好意识形态和保密审查。

学术报告或学术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须通过学校新闻网站及本单位网站发布新闻稿及相关图片,确保宣传时效。

三、规范外出参会管理

各单位应加强对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审核,重点关注会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会议主题、规模及参会人员构成等信息。

教师外出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会议并作大会报告的,报告内容和宣传报道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把关,重点做好意识形态和保密审核

四、强化组织与责任落实

单位应将高层次、高质量学术交流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强化学术交流实效。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会议,跟踪了解最新学术动态,把握学术前沿热点。

联系人:宋晓静,联系电话:0535-6012373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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